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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ARACTERISTICS OF ARBITRATION

    1.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。当事人完全可以自主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方式、选择仲裁机构,还可以选定仲裁员、组庭方式及审理方式,仲裁程序方便灵活,因此,仲裁裁决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和履行。

    2.程序简便、节省费用,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,可以避免过去“一裁二审”长时间诉讼,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费用,能及时解决纠纷。 

    3.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信誉。仲裁不公开进行,为当事人保守秘密。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外,仲裁庭开庭不允许旁听,裁决结果不向社会公布。

    4.专家断案,公正高效。仲裁机构拥有一支由法律、经贸、科技等专业组成的专家队伍,能及时地处理市场经济各类纠纷案件。

    由于仲裁具有尊重当事人自愿、一裁终局、程序便捷、成本低廉、解决方式灵活、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等优点,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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