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,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。为积极配合防范、抗击疫情工作部署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保障当事人、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,钦州仲裁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,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服务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通知”,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,本会将于2月3日正常上班;
二、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,本会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(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)的开庭、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延期举行,具体时间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、代理人、仲裁员另行通知;
三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纠纷需近期向我会立案、提交证据材料的,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方式,或通过登录钦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(www.qzac.org)进行网上立案,或拨打立案咨询电话(0777-2815713)进行联络,减少外出降低风险;
四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提交材料、无法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,请依照仲裁规则申请延期;
五、疫情防控期间,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,请到访我会的全体人员需接受量体温和身份登记,同时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,佩戴口罩。
疫情防控期间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,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。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,敬请谅解。钦州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,阖家吉祥!
钦州仲裁委员会
2020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