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与诉讼的区别,主要是指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:
1.管辖不同。仲裁是协议管辖,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,仲裁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协议的形式选定。没有仲裁协议,一方当事人向仲裁申请仲裁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诉讼是强制管辖。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,法院依法可受理。
2.受案范围不同。《仲裁法》第三条规定: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不能仲裁。民事诉讼既解决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,又可解决因为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。
3.裁决制度不同。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。裁决一经做出即产生终局法律效力。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制。
4.审理方式不同。仲裁不公开进行,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、商业秘密。而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理、公开宣判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。
5.审限不同。仲裁案件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审结;法院审理民事一审案件,适用普通程序的,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,适用简易程序的,3个月内审结。
总之,仲裁从始至终,贯穿着一个“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”的原则。而诉讼则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,各个环节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和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特点。